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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率先开展框架协议采购

时间:2022-03-28 阅读:885

       为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提升小额零星采购的便利性,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3月1日开始施行。根据《办法》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精神,太原市财政局日前印发了《太原市财政局关于2022-2023年印刷服务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管理的通知》《太原市财政局关于2022-2023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管理的通知》,在以往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实践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对印刷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管理,先行先试,旨在发挥框架协议采购制度优势,规范我市集中采购目录内多频次、小额度通用服务类采购活动,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采购“放管服效”改革和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办法》出台之前,多频次、小额度采购在实践中运用广泛但缺乏相应制度规范,各地普遍实行协议、定点采购管理,在提高小额采购活动便利性的同时也暴露出“政府采购专供产品”“质次价高”“买的便宜用的贵”等问题,且简单以资格入围方式遴选供应商容易造成市场分割,影响公平竞争。相较于简单粗放的管理模式,框架协议采购通过明确需求标准、合理划分采购包、确定最高限制单价等加强需求管理,为供应商竞争提供基础。同时,框架协议采购建立了两阶段选择供应商的竞争机制,第一阶段由征集人(一般为集中采购机构或主管预算单位)按照采购需求标准征集入围供应商,第二阶段由采购人可采取直接选定(主要方式)、二次竞价、顺序轮候等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进行合同授予,提升了在确定供应商环节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有利于提高小额度、多频次政府采购活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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