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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1 阅读:630
如何推进《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落实落细?如何推进政府采购更好地发挥稳经济的作用?《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山西省财政厅了解到,该厅坚持靠前发力、适当加力,高效发挥政府采购助力稳定经济发展的政策功能,持续提升积极的财政政策效能,助力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为此,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和扩大支持范围等具体举措,高标准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新政,协力护航稳住经济大盘。
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时,山西省财政厅主动发力,适当加力。一是充分执行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预算单位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对2022年度预算中未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预留或者预留份额不足的进行细化调整,明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措施及其金额。其中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预留给予中小企业,确因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政策要求或者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详细说明依据及原因,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调整;4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灵活采用整体预留、设置预留采购包、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合同等形式明确预留的具体金额,尽可能多地将采购预留给中小企业,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工作的指导,按季统筹、及时调整,确保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占全年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比例达到40%。
二是提高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幅度,《通知》明确各采购单位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要在采购需求编制审查中予以明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各地、各部门要高位区间落实政府采购评审优惠措施,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20%,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10%,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5%-6%,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4%。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5%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1%-2%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具体的评审优惠幅度在采购需求环节明确后体现在采购文件及评审标准中和落实在采购评审、合同条款和履约验收等环节过程中。
值得关注的是,山西省财政厅此次落实过程中靠前发力。一方面严格工程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山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各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达到60万元的各类建设工程为政府采购工程。该负责人指出,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严格执行支持中小发展等采购政策,积极采用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鼓励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高中小企业采购合同的获取比重。“我厅将积极协调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部署,加快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确保政府采购政策可执行、易操作、快见效。”该负责人如是说。
另一方面,山西省财政厅积极拓展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措施,要求各采购单位对同时符合绿色发展或者创新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的中小企业,要采用阶梯递增的方式给予更大幅度的评审优惠支持,递增幅度不得低于可增长幅度的25%,直至达到采购政策规定的优惠幅度上限。在采购评审过程中,中小企业在满足采购实质性要求或者评分相等情况下视同为第一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优先获得政府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