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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发布招标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1-15 阅读:2016

(晋发改法规发〔2022〕436号)


太原市、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体现招标投标的公平竞争原则,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22〕16号)有关精神,按照《山西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改革事项清单》第40项改革事项要求,决定在太原市、忻州市、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太忻一体化经济区试点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发布招标计划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在太原市、忻州市、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太忻一体化经济区范围内建设实施的,政府投资的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应当在首个招标公告发布30日前公开发布项目招标计划。招标项目如有调整,应当及时变更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变更时间不得晚于招标公告发布前5日。

二、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发布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招标人)、项目批复文件名称及文号、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投资、招标内容或范围、预计开始招标投标活动的时间等内容。

三、发布方式

(一)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通过本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项目招标计划,并同步推送至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二)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通过与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计划,并同步推送至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四、任务分工

(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公开发布工作的指导协调,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招标计划发布功能,指导有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实现招标计划发布功能。

(二)太原市、忻州市政府相关部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委会,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负责指导督促本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招标计划发布功能,按要求公开发布招标计划。

五、工作要求

(一)公开发布招标计划是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便于有关市场主体提前获取招标信息充分做好投标准备工作,提升招标投标活动的质量,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顺利的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强化协同配合,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开发布招标计划制度能够落实到位。

(二)试点区域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在项目批复文件中增加公开发布招标计划的相关要求,及时告知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落实公开发布招标计划的有关要求。

(三)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作为招标计划发布的责任主体,应当按时公开发布招标计划,并确保发布信息准确。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

(四)20221231日前,公共服务平台、有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要完善相关功能,开设“招标计划”公开发布专栏,满足招标计划发布的需要。

(五)2023年1月15日起,在太原市、忻州市、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发布招标计划工作。其他各市可以参照本通知,探索本地区公开发布招标计划工作。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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